机构设置

工作范围和职责

校直属单位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,负责加强校直属单位党的建设。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如下:

一、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,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议、决定在校直属单位的贯彻执行。

二、负责统筹校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等,发挥各党支部在部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。

三、负责校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。组织和领导校直属单位党委成员进行政治理论、业务知识等的学习,提高党员、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。抓好校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,及时了解、掌握校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。

四、加强校直属单位党支部建设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、新形式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五、抓好校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工作。负责校直属单位党员的发展工作,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做好接收、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。

六、加强校直属单位党内民主建设,抓好党务公开工作,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。

七、加强校直属单位作风建设,督促各单位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,倡树“严真细实快”的工作作风,推进“四型”机关建设,提高工作的管理水平、服务能力、办事效率,树立良好形象。

八、按照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抓好校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。

九、协助配合组织、人事部门抓好校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,参与对校直属单位干部的推荐、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。做好校直属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
十、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,做好统战工作,关心校直属单位党外人士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情况。

十一、加强对校直属单位各工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,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。深入调查研究,加强沟通和联系。关注教职工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。

十二、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青岛大学直属单位党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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